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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金融牌照要求

2021-08-24 10:49 阅读:

香港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应用
1.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
2.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
3.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香港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金融牌照要求

若机构要申请成为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金融牌照法团,需要符合:

1.注册成立: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2.公司架构: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人员,能够管理业务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3.负责人员:
a.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进行的有关活动。
b.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最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
c.机构拟定委任的负责人员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证监会要求下的执行董事。

d.机构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以成为负责人员。

香港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金融牌照监管要求
持牌公司必须一直保持实缴股本和流动性资本不少于最限资本要求。
持有客户资金的持牌人必须在香港的银行开立账户。
客户资金必须隔离存放。
所有持牌人必须保留财务清偿能力和财务状况、财务教育概述、内部合规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记录。

获取香港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金融牌照后续工作
1.在发牌后的一个月内,通知证监会财政年度终结日期。
2.在财政年度终结后4个月内,呈交其经审核账目及其他规定的文件。
3.每月向证监会呈交财政资源申报表

香港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金融牌照好处
获颁香港证监会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金融牌照后,公司将有资格为境内外机构提供机构融资建议,包括并购交易、集资活动、企业和资本重组、证券融资和披露责任事宜。从而带来更为全面的金融平台,同时给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