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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FSC监管牌照的办理条件2022-09-28 15:51 阅读:
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简称“BVI FSC”,负责监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2010 年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of 2010, SIBA),是目前管制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业务活动的新监管制度。 2001 年 12 月颁布了“2001 财政服务委员会法”,2001 设立了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作为负责监管、监督和检查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和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所有金融服务的自治监管机构。这些服务包括保险、银行、受托人业务、公司管理、共同基金业务以及公司注册、有限合伙、知识产权和船舶等。因此,委员会现在监督政府以前通过金融服务部门处理的所有监管责任。委员会还肩负着新责任的任务,包括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及其产品的了解、维持受管制活动的周边、减少金融犯罪和防止市场滥用。 委员会的设立还确保英属维尔京群岛承诺在打击跨境白领犯罪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保障合法商业交易的隐私和保密性。 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金融牌照服务融监管机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简称“BVI FSC”,
需要您为每位股东和董事提供以下文件: 申请准备好后,再提交给FSC批准并支付申请费用。---智汇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