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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市场 (MiCA) – 欧盟关于加密资产的新法律2024-12-19 11:24 阅读:
加密资产市场 (MiCA) – 欧盟关于加密资产的新法律 MiCA 法规旨在通过建立涵盖加密资产、加密资产发行人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框架来促进创新技术的使用。欧盟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因此在波兰的实施程序将受到限制。 MiCAR 是作为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提出的,该计划还包括一项数字金融战略(COM/2020/591 最终版)、《数字运营弹性法案》(DORA)(OJ EU L 2022,第 333 号,第 1 页;“ DORA ”),该法案也涵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以及一项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市场基础设施试点制度监管提案(OJ EU L 2022 第 151 号,第 1 页;“ DLT 试点制度”)。有关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的一些初步指导,请参见此处。 MiCAR 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生效,部分内容(有关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的规定)将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适用,其他部分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适用。目前,欧盟层面正在进行与 MiCAR 授权法案(监管技术标准和实施技术标准)相关的立法程序。 加密资产定义 欧盟立法者决定对加密资产做出一般定义,规定加密资产是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能够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转移和存储。作为法规,该定义将直接适用于波兰。 然后,MiCAR 将加密资产分为三类: 资产参考代币(“ ART ”)——一种不是电子货币代币的加密资产,旨在通过参考另一种价值或权利或两者的组合来维持稳定的价值,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 电子货币代币(“ EMT ”或“电子货币代币”)——一种加密资产,旨在通过参考一种官方货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的价值; 既不符合 ART 也不符合 EMT 资格的代币;此类别包括实用型代币 - 一种仅用于提供对其发行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访问权的加密资产。 MiCAR 根据若干标准进一步将 ART 和 EMT 划分为重要代币和非重要代币,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者数量、发行代币的价值、发行者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重要性(例如,使用代币进行支付和汇款)。 那么 NFT 呢? MiCAR 明确排除了独一无二且不可与其他加密资产互换的加密资产。因此,对于大多数 NFT,MiCAR 不适用。但是,MiCAR 可能适用于其特性使其更有可能可互换的 NFT(例如,以系列或集合形式发行的 NFT)。 哪些内容超出范围? 尽管 MiCAR 为加密资产和相关活动形成了全面的监管框架,但并非所有可能符合加密资产条件的资产都属于其范围。 因此,MiCA 法规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资产,这些资产符合以下条件: 金融工具; 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 资金,除非它们符合电子货币代币的资格; 独一无二,不可与其他加密资产(如上所述,包括某些 NFT)替代; 非寿险或寿险产品; 社会保障计划。 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符合“金融工具”条件的加密货币被排除在 MiCAR 范围之外。这意味着,如果所谓的“证券型代币”符合 MiFID II 规定的“可转让证券”条件,则它们不受 MiCA 法规的约束。然而,鉴于欧盟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来描述“金融工具”的本质,区分属于 MiCAR 的加密资产和不属于 MiCAR 的加密资产非常困难。因此,ESMA 必须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发布有关加密资产作为金融工具的资格条件和标准的指南。指南草案可在此处获取。 此外,MiCAR 不涵盖完全去中心化的加密资产服务。因此,例如,世界上最知名的加密货币比特币本身不受 MiCA 法规的监管。 卡斯普 到目前为止,波兰几乎没有任何监管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立法。该领域唯一的监管框架是《波兰反洗钱法》,该法通过实施 AMLD5 涵盖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VASP)。 MiCAR 在欧盟金融监管框架内引入了一类新的受监管实体,即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CASP ”)。MiCAR 将 CASP 定义为法人或其他企业,其职业或业务是专业地向客户提供一项或多项加密资产服务,并获准根据 MiCA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目前,波兰的 VASPS 制度仅涵盖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金或其他虚拟货币(以及经纪这些交易)和运营加密资产账户/钱包的活动,除此之外,加密资产服务的范围将更广泛:例如,它将涵盖托管服务、运营交易平台、将加密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提供加密资产建议、提供加密资产建议以及代表客户提供加密资产转移服务。 MiCAR 规定了 CASP 的许可要求,这对于波兰市场来说是一个新事物,因为到目前为止,波兰法律只要求简单的注册和遵守波兰反洗钱法。CASP 的授权是在向本国主管当局提交申请后授予的(在波兰,该当局是波兰金融监管局)。 关于 MiCAR 的地域范围——当然,它将适用于欧盟境内的活动。但是,与 MiFID II 一样,MiCAR 也明确规定了未在欧盟获得许可的实体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因此,在欧盟设立或位于欧盟的客户可以自行发起由第三国公司提供的加密资产服务或活动。在这种情况下,MiCA 设想的授权要求不适用于第三国公司向该客户提供该加密资产服务或活动。这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在欧盟法规中被称为“反向招揽”。如果您对 MiFID 反向招揽制度和 MiCAR 制度的比较感兴趣,请参阅此处。 截至目前,为了在欧盟各成员国积极提供服务,CASP 需要在每个欧盟成员国注册或获得许可。因此,好消息是,根据 MiCAR,在波兰获得许可的 CASP 能够将此许可通行到任何其他欧盟成员国并提供跨境服务。这将使波兰 CASP 的潜在客户群从居住在波兰的不到 4000 万人扩大到居住在欧盟的近 4.5 亿人——潜在客户增加了 4 亿多。 ART 发行人 ART 发行人有义务获得授权,该授权是在向本国主管当局(即波兰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后授予的。规则也有例外——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则无需授权:(i) 发行人是信贷机构,或 (ii) 发行代币的价值不超过某个阈值,或 (iii) 发行仅针对合格投资者,并且资产参考代币只能由此类合格投资者持有。 尽管信贷机构无需获得发行 ART 的授权,但 MiCAR 对信贷机构施加了某些义务,例如起草白皮书并在发行 ART 前 90 天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EMT 发行者 EMT 只能由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发行,前提是这些机构已将白皮书通知主管部门。 EMT 也有一些限制。首先,EMT 发行人可以随时以票面价值通过支付资金为持有人赎回 EMT。其次,EMT 发行人不能就已发行的 EMT 授予利息。 ART 或 EMT 以外的加密资产发行者 MiCAR 还对不符合 ART 或 EMT 资格的代币的发行提出了要求,尽管这些要求不像对 EMT 发行人的要求那么严格。 如果加密资产是免费提供的,则对除 ART 或 EMT 以外的加密资产发行人的要求不适用。此外,在以下情况下,对加密资产发行人的要求不适用: 加密资产自动创建,作为维护分布式账本或验证交易的奖励; 该要约涉及一种实用型代币,可提供对现有或正在运行的商品或服务的访问权限;或 加密资产持有者有权在与发行人签订合同的有限商家网络中,仅用该资产换取商品和服务。 投资者保护 |